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湘潭首用“訴訟費杠桿”減免涉企訴訟費
2023-07-01 09:57:3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璐 | 作者: | 點擊量:7701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鐘貽云)6月30日,湘潭中院在審結一起涉企糾紛案件時,靈活運用訴訟費在庭前的“杠桿”作用,減免案件受理費八千余元,對該案訴訟費實現(xiàn)“零收取”。
某建筑科技公司與某咨詢服務公司簽訂《綜合服務合同》,約定由咨詢服務公司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為建筑科技公司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合同服務費為30萬元。合同簽訂后,建筑科技公司共計支付了15萬元服務費。因建筑科技公司未如約支付剩余15萬元服務費,咨詢服務公司遂訴至法院。湘潭縣法院判決該建筑科技公司向咨詢服務公司支付剩余服務費15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審判決作出后,該建筑科技公司不服,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開庭前,雙方向承辦法官表示已自行和解,建筑科技公司申請撤回上訴,咨詢服務公司申請撤回起訴。湘潭中院裁定予以準許,并決定免收訴訟費。
這是湘潭首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積極發(fā)揮訴訟費用杠桿作用,免收當事人訴訟費,及時高效地解決糾紛,鼓勵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促進司法資源優(yōu)化配置。今年以來,湘潭中院在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中主動擔當作為,提升涉企服務水平,在提升司法服務效能上亮新招、在降低訴訟成本上見實效,推動涉企案件源頭治理和多元化解,著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責編:劉璐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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